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经费预算表 怎么填写

2024-05-18 15:43

1. 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经费预算表 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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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经费预算表 怎么填写

2. 国家星火计划的申报流程

大概流程是:申请账号------登陆系统-----填写具体的申报内容------提交,接下来就是等待结果了。 (1)申报单位自行上网点击“用户注册”,注册“单位管理员”角色;或“选择计划类型”,增加“星火计划-申报单位管理员”角色;(2)完成网上注册后,登录申报中心,在“单位用户信息管理下”,打印审核信息表,获得登记表或变更表,加盖公章和相应签名;(3审核信息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册用户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一起寄送;(4)申报中心收到资料后第一时间审核并将结果通知申报用户(邮件/短信/用户自行上网查看能否申报); (1)单位管理员必须注册并经申报中心审核才能在网上进行申报管理工作;(2)每个单位必须且只需一个单位管理员;(3)审核通过了的单位管理员界面下,左侧的“星火计划”导航栏出现五个功能按钮,具有“通知通告”、“管理办法及文件”、“项目管理”、“填报用户管理”、“项目申报材料”;未被审核的管理员,左侧的“星火计划”导航栏只有 “通知通告”、“管理办法及文件”两个功能按钮,没有申报资质。(4)单位管理员,在“项目管理”菜单下,可以创建需要申报的项目名称,点击头像图标进行授权,将项目授权给对应的申报人;(5)如果在授权时没有找到对应的申报人,就在“填报用户管理”创建对应的申报人,再回到“项目管理”下进行项目授权,即可找到刚建好的申报用户;(6)授权完成后通知申报用户自行登录申报中心进行网上填写;(7)申报用户填写完整后提交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审查申请书,确认完整正确后提交上级,项目显示“已提交上级”,网上申报工作完成; (1)申报用户由申报单位管理员自行创建,创建后就可以使用;(2)每个单位可以有多个申报用户;(3)申报用户界面下,左侧的“星火计划”导航栏出现三个功能按钮,具有“通知通告”、“管理办法及文件”、“项目申报材料”;(4)申报用户在“项目申报材料”下,察看到单位管理员为自己创建好的项目名称,点击项目的名称,进行网上填报;(5)申报用户可以自行修改项目名称,修改后,单位管理员所看到的项目列表名称会自动修改,保持与用户所填一致;请仔细检查申报书上的“项目组织单位”,确保提交材料到正确的主管单位处;(6)填写重点项目申请书,需要上传“可行性报告”和“预算书”;(7)填写完整后,提交单位管理员;(8)提交单位管理员后,提醒单位管理员及时审查申请书,审查通过后及时提交上级,项目显示“已提交上级”,网上申报工作完成! (1)完成网上申报后,申报单位管理员或申报用户,点击“打印申报书”,连同自行准备好的“可行性报告”和“预算书”,寄送相关材料至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查;提交的时候请自行与上级单位联系,并按主管单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已提交上级”的项目,如要修改,请与相关的上级主管单位联系,在上级主管单位同意撤销后进行修改再提交。

3. 国家的星火计划是什么意思

星火计划  星火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星火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普及科学技术、带动农民致富的指导性科技计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科技发展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星火计划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星火计划的宗旨是:坚持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坚持依靠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知识化,加速农村小康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三条 星火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全面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加强农村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普及科学知识,营造有利于农村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围绕农副产品加工、农村资源综合利用和农村特色产业等领域,集成配套并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大幅度提高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星火计划实行国家、省、地、县四级管理,分级开展工作。各级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星火计划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要保持星火计划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五条 科学技术部星火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部星火办)负责归口管理星火计划,研究提出星火计划的宏观战略和政策,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星火计划中长期发展纲要;发布星火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指导、协调全国星火计划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星火计划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全国星火计划发展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组织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星火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实施和验收;指导、协调地(市)、县级星火计划工作。 
  第七条 地(市)、县级星火计划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在本地(市)、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有利于本地区农村科技、经济发展的指导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本地区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和管理本级年度星火计划。 
  第三章 产业化环境建设 
  第八条 加强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是星火计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期间,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农村科技进步的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星火计划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第九条 积极发挥农业和农村技术市场中介组织作用,使农村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在科技信息、市场信息、人才信息的传播和评估、技术指导、人才培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充分利用星火计划现有资金和资本市场,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强化支撑条件,建立以企业投资为主体,政府、银行、社会共同参与的星火计划投融资体系。 
  第十条 星火计划将完善各类星火科技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认定工作。星火科技示范区包括星火产业带、星火技术密集区、农村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示范镇、星火西进科技示范县、星火培训基地和星火国际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通过星火科技示范区的建设和认定,实现区域内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科技示范。 
  第十一条 星火重点企业包括国家级科技创新型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等。通过对星火重点企业的评审认定,加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引进、吸收和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管理、人才和资本资源,促进企业产品转型和产业升级,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的运行机制,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十二条 各类星火科技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的申报工作,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示范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重点星火企业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按国科星办字[2001]14号文《关于印发“星火计划八大科技燎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科技部在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确定实施单位。并对部分认定的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以项目形式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星火科技示范区建设以地方为主,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原则上要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有切实措施,保证示范区发展的目标实现。国家对星火科技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协助地方政府为示范区的发展创造环境和条件。 
  第十四条 科技部对星火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依据有关办法进行定期考评,考评合格者,继续予以支持;考评不合格者,则取消其认定资格。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环境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各种问题。 
  各类星火科技示范区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科技部组织或委托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为鼓励星火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创立一批星火名牌产品,根据星火计划项目承担企业申请和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科技部将授予一批星火企业星火商标使用权。 
  第十六条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围绕普及科学技术、传播科学知识、提高农民素质开展人才培训工作,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培养农村技术和管理人才,造就农民企业家和技术能手。科技部将完善国家星火培训基地体系,以招标形式下达星火培训任务,进行高层次的技术、管理和师资培训。 
  第十七条 建立星火计划年度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星火计划年度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年度星火计划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交流各地星火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发布星火计划项目指南等。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实施 
  第十八条 科技部根据不同时期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方针和星火计划发展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国家级星火计划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面上项目是指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发展,推动农村科技进步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当年国家级星火计划,围绕“星火科技八大燎原行动”,由有关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对地区或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影响、能有效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项目。 
  凡列入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重点项目,将给予一定的引导资金支持。 
  第十九条 申报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适应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2.技术先进适用、成熟可靠,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发展前景; 
  3.有利于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 
  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 
  5.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道德信誉,经营机制良好,没有知识产权纠纷。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必须符合银行信贷要求。 
  申请重点项目的单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可靠的技术依托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其它相关条件。 
  第二十条 面上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管理和验收程序: 
  1.国家级星火计划面上项目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申报。 
  2.凡申请承担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单位,必须据实填报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经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3.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级星火计划面上项目的评审和论证。按星火计划网络管理要求,将通过评审的项目申报材料于每年11月30日前,集中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科技部星火办。网址为:nss_xhc@mail.most.gov.cn,抄送网址为:cnsp@cnsp.org.cn。省、地、县级星火计划项目由各级所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程序和管理规章制度。 
  4.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的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进行认定,并负责编制国家级年度星火项目计划。于每年四月底前下达到各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向项目承担单位颁发“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证书”,并向国家银行推荐贷款项目。 
  5.凡列入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项目要组织验收。面上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验收组织工作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 重点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管理和验收程序: 
  1.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2.申报重点项目的单位必须据实填报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以及专家初步论证意见等有关资料,经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式十份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3.科技部星火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审、认定,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4.重点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与科技部签订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一式六份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5.签署项目任务书后,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按财政拨款制度规定下达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国家财政支持经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6.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义务,在项目实施期间,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简表(见附件4),报送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抄报科技部星火办。 
  7.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重点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对未履行项目任务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对发生问题的要及时报告科技部星火办。科技部星火办将对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严重违反项目任务书并在指定期限内未能予以纠正的,科技部将撤销项目,追缴国家财政支持经费。 
  8.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或委托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重点项目要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将有关材料报科技部星火办备案。凡验收未通过的重点项目,除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情况外,科技部星火办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9.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符合鉴定条件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成果鉴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星火计划年度报告制度。各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报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星火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编报内容见附件4),并于每年一月底前报送科技部星火办。科技部星火办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国星火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于每年四月份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宣传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 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星火计划的工作与成就、各地在实施星火计划中取得的成功经验等,扩大星火计划的社会影响。 
  第二十四条 中国星火计划网站(http://www.cnsp.org.cn)是科技部面向社会公布信息的主要窗口。星火计划的政策信息、工作重点、实施内容等将通过该网站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星火计划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星火计划网页,实现全国星火计划的网络链接和资源共享。 
  第二十五条 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在星火计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与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
  星火计划产生的历史背景
  七十年代末期,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率先在农村起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激发了亿万农民劳动致富的热情,使中国农村生产关系发生了一次重大变革。进入八十年代以后,乡镇工业发展迅猛,农业经济空前活跃。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使农民越来越认识到科学技术的重要性,从而使农村普遍产生了对科学的需求和渴望。1985年3月,中国政府在全国实行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发展方针,为广大科研院所和科技工作者面向农村经济主战场、向农村推广科技成果、帮助农村发展经济提供了契机。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百分之八十,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关键,从这个基点出发,顺应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和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1985年5月,国家科委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抓一批短、平、快科技项目促进地方经济振兴”的请示,引用了中国的一句谚语“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誉名为“星火计划”。寓意为科技的星星之火,必将燃遍中国的农村大地。1986年初中国政府批准实施这项计划。
  星火计划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
  认真贯彻中国政府关于大力加强农业,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方针,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有效供给,推动科教兴农。积极促进并实际推动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建设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性支柱产业;推动乡镇企业重点行业的科技进步;推动中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培养农村实用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农村劳动者整体素质。
  星火计划的奋斗目标:加快农村工业化、现代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农村早日实现小康,并向更加富裕和文明的现代化农村的目标前进。
  星火计划的宗旨
  星火计划是经中国政府批准实施的第一个依靠科学技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计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把先进适用的技术引向农村,引导亿万农民依靠科技发展农村经济,引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促进农村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星火计划的主要内容
  支持一大批利用农村资源、投资少、见效快,先进适用的技术项目,建立一批科技先导型示范企业,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为农村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作出示范;开发一批适用于农村、适用于乡镇企业的成套设备并组织批量生产;培养一批农村技术、管理人才和农民企业家;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推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农村规模经济发展。
  星火技术密集区: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按照星火计划的宗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管理、技术、人才、资金综合集成,生产要素配置优化,产业的产品结构合理,经济、科技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农村区域经济综合发展示范区。星火技术密集区是星火计划扩大实施规模和效益,在单项开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区域经济综合开发的示范区。
  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依靠科技进步,为科学技术大规模进入农村,与农村经济密切结合发挥了先导作用。开发具有区域资源优势的主导产品,形成规模、并能带动企业和相关产业发展,实行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在区域经济中占有相当比重和作用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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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家星火项目计划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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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计划项目指南 
1、实施星火计划目的意义
星火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第一个依靠科学技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计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星火计划主要是把先进适用的技术引向农村,引导亿万农民依靠科技发展农村经济,引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促进农村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到引领和先导的作用。
2、本计划年度目标 
围绕星火科技富民工程的实施,发挥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引导天津市农村经济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发展轨道,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扶持星火龙头企业,尤其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农村科技整体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推广普及农村先进适用技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过农业科技的环境建设,促进农村科技创新体系的形成;通过技术培训与示范,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促进我市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3、本计划支持重点领域 
(1)农产品深加工:围绕农业产品贮藏、保鲜、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等技术,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及附加值。
(2)种植业:面向全市资源,大面积组装转化成熟技术,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
(3)养殖业:提高畜禽、水产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用优良品种繁育技术,提高饲料转化率,推动畜禽、水产养殖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
(4)农业高新技术:开发以农业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品,并生产示范。
(5)农用化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开发肥料、农药、农膜新品种, 提高产品质量。
(6)农用新型装备:采用先进制造技术,针对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轻纺、建筑建材等方面亟待解决和提高的新型装备需求,开发生产适应农业生产的农用机械和适合广大农村的先进技术装备。
(7)为大工业配套:围绕我市汽车、海洋化工、冶金、电子等重点产业,应用先进制造技术,开发配套设备与产品。
(8)环保:采用洁净生产技术、污染防治与综合治理技术、环境保护技术,开发洁净能源生产新产品;做好可再生资源综合加工利用,生产高效、节能装备。
二、项目申报说明
1、项目申报程序
星火计划项目包括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和市级星火计划项目两部分,市级项目由各申报单位上报到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到受理单位,市科委统一评审立项。国家级项目由每年市级立项的星火计划项目中按专家评审意见择优上报。
2、项目申报书
凡申报国家级、市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单位,必须据实分别填报国家级、市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一式五份,有关表格可以从市科委网站下载。
3、申报国家级、市级星火计划项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技术先进适用、成熟可靠,项目要有一定的前期基础,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发展前景;
(3)有利于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
(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
(5)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道德信誉,经营机制良好,没有知识产权纠纷。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必须符合银行信贷要求;
申请项目的单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可靠的技术依托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其它相关条件。
受理单位、时间
受理单位: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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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星火计划是什么

  星火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星火计划标志第一条 星火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普及科学技术、带动农民致富的指导性科技计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科技发展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星火计划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星火计划的宗旨是:坚持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坚持依靠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知识化,加速农村小康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三条 星火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全面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加强农村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普及科学知识,营造有利于农村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围绕农副产品加工、农村资源综合利用和农村特色产业等领域,集成配套并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大幅度提高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星火计划实行国家、省、地、县四级管理,分级开展工作。各级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星火计划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要保持星火计划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五条 科学技术部星火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部星火办)负责归口管理星火计划,研究提出星火计划的宏观战略和政策,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星火计划中长期发展纲要;发布星火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指导、协调全国星火计划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星火计划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全国星火计划发展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组织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星火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实施和验收;指导、协调地(市)、县级星火计划工作。   第七条 地(市)、县级星火计划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在本地(市)、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有利于本地区农村科技、经济发展的指导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本地区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和管理本级年度星火计划。   第三章 产业化环境建设      第八条 加强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是星火计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计划”期间,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农村科技进步的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星火计划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第九条 积极发挥农业和农村技术市场中介组织作用,使农村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在科技信息、市场信息、人才信息的传播和评估、技术指导、人才培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充分利用星火计划现有资金和资本市场,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强化支撑条件,建立以企业投资为主体,政府、银行、社会共同参与的星火计划投融资体系。   第十条 星火计划将完善各类星火科技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认定工作。星火科技示范区包括星火产业带、星火技术密集区、农村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示范镇、星火西进科技示范县、星火培训基地和星火国际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通过星火科技示范区的建设和认定,实现区域内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科技示范。   第十一条 星火重点企业包括国家级科技创新型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等。通过对星火重点企业的评审认定,加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引进、吸收和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管理、人才和资本资源,促进企业产品转型和产业升级,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的运行机制,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十二条 各类星火科技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的申报工作,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示范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重点星火企业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按国科星办字[2001]14号文《关于印发“星火计划八大科技燎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科技部在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确定实施单位。并对部分认定的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以项目形式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星火科技示范区建设以地方为主,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原则上要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有切实措施,保证示范区发展的目标实现。国家对星火科技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协助地方政府为示范区的发展创造环境和条件。   第十四条 科技部对星火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依据有关办法进行定期考评,考评合格者,继续予以支持;考评不合格者,则取消其认定资格。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环境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各种问题。   各类星火科技示范区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科技部组织或委托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为鼓励星火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创立一批星火名牌产品,根据星火计划项目承担企业申请和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科技部将授予一批星火企业星火商标使用权。   第十六条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围绕普及科学技术、传播科学知识、提高农民素质开展人才培训工作,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培养农村技术和管理人才,造就农民企业家和技术能手。科技部将完善国家星火培训基地体系,以招标形式下达星火培训任务,进行高层次的技术、管理和师资培训。   第十七条 建立星火计划年度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星火计划年度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年度星火计划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交流各地星火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发布星火计划项目指南等。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实施      第十八条 科技部根据不同时期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方针和星火计划发展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国家级星火计划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面上项目是指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发展,推动农村科技进步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当年国家级星火计划,围绕“星火科技八大燎原行动”,由有关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对地区或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影响、能有效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项目。   凡列入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重点项目,将给予一定的引导资金支持。   第十九条 申报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适应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2.技术先进适用、成熟可靠,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发展前景;   3.有利于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   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   5.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道德信誉,经营机制良好,没有知识产权纠纷。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必须符合银行信贷要求。   申请重点项目的单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可靠的技术依托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其它相关条件。   第二十条 面上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管理和验收程序:   1.国家级星火计划面上项目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申报。   2.凡申请承担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单位,必须据实填报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经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3.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级星火计划面上项目的评审和论证。按星火计划网络管理要求,将通过评审的项目申报材料于每年11月30日前,集中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科技部星火办。网址为:nss_xhc@mail.most.gov.cn,抄送网址为:cnsp@cnsp.org.cn。省、地、县级星火计划项目由各级所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程序和管理规章制度。   4.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的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进行认定,并负责编制国家级年度星火项目计划。于每年四月底前下达到各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向项目承担单位颁发“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证书”,并向国家银行推荐贷款项目。   5.凡列入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项目要组织验收。面上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验收组织工作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 重点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管理和验收程序:   1.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2.申报重点项目的单位必须据实填报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以及专家初步论证意见等有关资料,经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式十份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3.科技部星火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审、认定,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4.重点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与科技部签订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一式六份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5.签署项目任务书后,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按财政拨款制度规定下达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国家财政支持经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6.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义务,在项目实施期间,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简表(见附件4),报送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抄报科技部星火办。   7.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重点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对未履行项目任务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对发生问题的要及时报告科技部星火办。科技部星火办将对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严重违反项目任务书并在指定期限内未能予以纠正的,科技部将撤销项目,追缴国家财政支持经费。   8.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或委托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重点项目要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将有关材料报科技部星火办备案。凡验收未通过的重点项目,除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情况外,科技部星火办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9.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符合鉴定条件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成果鉴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星火计划年度报告制度。各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报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星火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编报内容见附件4),并于每年一月底前报送科技部星火办。科技部星火办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国星火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于每年四月份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宣传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 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星火计划的工作与成就、各地在实施星火计划中取得的成功经验等,扩大星火计划的社会影响。   第二十四条 中国星火计划网站(http://www.cnsp.org.cn)是科技部面向社会公布信息的主要窗口。星火计划的政策信息、工作重点、实施内容等将通过该网站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星火计划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星火计划网页,实现全国星火计划的网络链接和资源共享。   第二十五条 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在星火计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与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星火计划管理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附件1: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2: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3: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   附件4:星火计划年度报告情况报告
  [编辑本段]星火计划产生的历史背景
  七十年代末期,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率先在农村起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激发了亿万农民劳动致富的热情,使中国农村生产关系发生了一次重大变革。进入八十年代以后,乡镇工业发展迅猛,农业经济空前活跃。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使农民越来越认识到科学技术的重要性,从而使农村普遍产生了对科学的需求和渴望。1985年3月,中国政府在全国实行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发展方针,为广大科研院所和科技工作者面向农村经济主战场、向农村推广科技成果、帮助农村发展经济提供了契机。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百分之八十,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关键,从这个基点出发,顺应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和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1985年5月,国家科委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抓一批短、平、快科技项目促进地方经济振兴”的请示,引用了中国的一句谚语“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誉名为“星火计划”。寓意为科技的星星之火,必将燃遍中国的农村大地。1986年初中国政府批准实施这项计划。
  [编辑本段]星火计划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
  认真贯彻中国政府关于大力加强农业,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方针,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有效供给,推动科教兴农。积极促进并实际推动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建设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性支柱产业;推动乡镇企业重点行业的科技进步;推动中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培养农村实用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农村劳动者整体素质。   星火计划的奋斗目标:加快农村工业化、现代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农村早日实现小康,并向更加富裕和文明的现代化农村的目标前进。
  [编辑本段]星火计划的宗旨
  星火计划是经中国政府批准实施的第一个依靠科学技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计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把先进适用的技术引向农村,引导亿万农民依靠科技发展农村经济,引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促进农村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编辑本段]星火计划的主要内容
  支持一大批利用农村资源、投资少、见效快,先进适用的技术项目,建立一批科技先导型示范企业,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为农村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作出示范;开发一批适用于农村、适用于乡镇企业的成套设备并组织批量生产;培养一批农村技术、管理人才和农民企业家;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推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农村规模经济发展。   星火技术密集区: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按照星火计划的宗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管理、技术、人才、资金综合集成,生产要素配置优化,产业的产品结构合理,经济、科技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农村区域经济综合发展示范区。星火技术密集区是星火计划扩大实施规模和效益,在单项开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区域经济综合开发的示范区。   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依靠科技进步,为科学技术大规模进入农村,与农村经济密切结合发挥了先导作用。开发具有区域资源优势的主导产品,形成规模、并能带动企业和相关产业发展,实行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在区域经济中占有相当比重和作用的产业。

7. 国家八五星火科技计划都包括哪些、具体是哪年开始实施的

星火计划,是1986年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实施的以振兴农村经济为宗旨的科技计划,旨 在选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和管理,推广到广大农村。国务院委托国家科委负责星火计划的组织 实施工作,并要求各级科技、教育和经济部门为 实施这项计划密切协作。

星火计划项目所需资金由国家财政。地方 财政。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几个部分筹 措支持,以银行信贷资金为主。 “九五“期间,重点支持10个技术开发领 域: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深加工,农用化 工、农业新型装备、轻工纺织、农村建材、为大工 业配套、环保、矿产资源开发。
星火计划  星火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星火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普及科学技术、带动农民致富的指导性科技计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科技发展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星火计划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星火计划的宗旨是:坚持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坚持依靠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知识化,加速农村小康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三条 星火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全面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加强农村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普及科学知识,营造有利于农村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围绕农副产品加工、农村资源综合利用和农村特色产业等领域,集成配套并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大幅度提高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星火计划实行国家、省、地、县四级管理,分级开展工作。各级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星火计划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要保持星火计划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五条 科学技术部星火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部星火办)负责归口管理星火计划,研究提出星火计划的宏观战略和政策,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星火计划中长期发展纲要;发布星火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指导、协调全国星火计划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星火计划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全国星火计划发展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组织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星火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实施和验收;指导、协调地(市)、县级星火计划工作。 
  第七条 地(市)、县级星火计划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在本地(市)、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有利于本地区农村科技、经济发展的指导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本地区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和管理本级年度星火计划。 
  第三章 产业化环境建设 
  第八条 加强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是星火计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期间,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农村科技进步的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星火计划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第九条 积极发挥农业和农村技术市场中介组织作用,使农村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在科技信息、市场信息、人才信息的传播和评估、技术指导、人才培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充分利用星火计划现有资金和资本市场,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强化支撑条件,建立以企业投资为主体,政府、银行、社会共同参与的星火计划投融资体系。 
  第十条 星火计划将完善各类星火科技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认定工作。星火科技示范区包括星火产业带、星火技术密集区、农村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示范镇、星火西进科技示范县、星火培训基地和星火国际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通过星火科技示范区的建设和认定,实现区域内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科技示范。 
  第十一条 星火重点企业包括国家级科技创新型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等。通过对星火重点企业的评审认定,加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引进、吸收和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管理、人才和资本资源,促进企业产品转型和产业升级,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的运行机制,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十二条 各类星火科技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的申报工作,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示范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重点星火企业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按国科星办字[2001]14号文《关于印发“星火计划八大科技燎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科技部在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确定实施单位。并对部分认定的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以项目形式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星火科技示范区建设以地方为主,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原则上要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有切实措施,保证示范区发展的目标实现。国家对星火科技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协助地方政府为示范区的发展创造环境和条件。 
  第十四条 科技部对星火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依据有关办法进行定期考评,考评合格者,继续予以支持;考评不合格者,则取消其认定资格。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环境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各种问题。 
  各类星火科技示范区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科技部组织或委托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为鼓励星火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创立一批星火名牌产品,根据星火计划项目承担企业申请和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科技部将授予一批星火企业星火商标使用权。 
  第十六条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围绕普及科学技术、传播科学知识、提高农民素质开展人才培训工作,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培养农村技术和管理人才,造就农民企业家和技术能手。科技部将完善国家星火培训基地体系,以招标形式下达星火培训任务,进行高层次的技术、管理和师资培训。 
  第十七条 建立星火计划年度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星火计划年度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年度星火计划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交流各地星火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发布星火计划项目指南等。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实施 
  第十八条 科技部根据不同时期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方针和星火计划发展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国家级星火计划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面上项目是指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发展,推动农村科技进步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当年国家级星火计划,围绕“星火科技八大燎原行动”,由有关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对地区或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影响、能有效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项目。 
  凡列入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重点项目,将给予一定的引导资金支持。 
  第十九条 申报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适应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2.技术先进适用、成熟可靠,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发展前景; 
  3.有利于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 
  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 
  5.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道德信誉,经营机制良好,没有知识产权纠纷。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必须符合银行信贷要求。 
  申请重点项目的单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可靠的技术依托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其它相关条件。 
  第二十条 面上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管理和验收程序: 
  1.国家级星火计划面上项目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申报。 
  2.凡申请承担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单位,必须据实填报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经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3.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级星火计划面上项目的评审和论证。按星火计划网络管理要求,将通过评审的项目申报材料于每年11月30日前,集中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科技部星火办。网址为:nss_xhc@mail.most.gov.cn,抄送网址为:cnsp@cnsp.org.cn。省、地、县级星火计划项目由各级所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程序和管理规章制度。 
  4.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的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进行认定,并负责编制国家级年度星火项目计划。于每年四月底前下达到各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向项目承担单位颁发“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证书”,并向国家银行推荐贷款项目。 
  5.凡列入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项目要组织验收。面上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验收组织工作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 重点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管理和验收程序: 
  1.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2.申报重点项目的单位必须据实填报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以及专家初步论证意见等有关资料,经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式十份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3.科技部星火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审、认定,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4.重点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与科技部签订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一式六份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5.签署项目任务书后,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按财政拨款制度规定下达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国家财政支持经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6.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义务,在项目实施期间,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简表(见附件4),报送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抄报科技部星火办。 
  7.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重点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对未履行项目任务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对发生问题的要及时报告科技部星火办。科技部星火办将对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严重违反项目任务书并在指定期限内未能予以纠正的,科技部将撤销项目,追缴国家财政支持经费。 
  8.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或委托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重点项目要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将有关材料报科技部星火办备案。凡验收未通过的重点项目,除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情况外,科技部星火办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9.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符合鉴定条件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成果鉴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星火计划年度报告制度。各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报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星火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编报内容见附件4),并于每年一月底前报送科技部星火办。科技部星火办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国星火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于每年四月份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宣传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 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星火计划的工作与成就、各地在实施星火计划中取得的成功经验等,扩大星火计划的社会影响。 
第二十四条 中国星火计划网站( http://www.cnsp.org.cn)是科技部面向社会公布信息的主要窗口。星火计划的政策信息、工作重点、实施内容等将通过该网站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星火计划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星火计划网页,实现全国星火计划的网络链接和资源共享。
  第二十五条 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在星火计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与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
  星火计划产生的历史背景
  七十年代末期,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率先在农村起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激发了亿万农民劳动致富的热情,使中国农村生产关系发生了一次重大变革。进入八十年代以后,乡镇工业发展迅猛,农业经济空前活跃。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使农民越来越认识到科学技术的重要性,从而使农村普遍产生了对科学的需求和渴望。1985年3月,中国政府在全国实行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发展方针,为广大科研院所和科技工作者面向农村经济主战场、向农村推广科技成果、帮助农村发展经济提供了契机。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百分之八十,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关键,从这个基点出发,顺应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和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1985年5月,国家科委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抓一批短、平、快科技项目促进地方经济振兴”的请示,引用了中国的一句谚语“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誉名为“星火计划”。寓意为科技的星星之火,必将燃遍中国的农村大地。1986年初中国政府批准实施这项计划。
  星火计划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
  认真贯彻中国政府关于大力加强农业,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方针,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有效供给,推动科教兴农。积极促进并实际推动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建设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性支柱产业;推动乡镇企业重点行业的科技进步;推动中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培养农村实用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农村劳动者整体素质。
  星火计划的奋斗目标:加快农村工业化、现代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农村早日实现小康,并向更加富裕和文明的现代化农村的目标前进。
  星火计划的宗旨
  星火计划是经中国政府批准实施的第一个依靠科学技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计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把先进适用的技术引向农村,引导亿万农民依靠科技发展农村经济,引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促进农村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星火计划的主要内容
  支持一大批利用农村资源、投资少、见效快,先进适用的技术项目,建立一批科技先导型示范企业,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为农村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作出示范;开发一批适用于农村、适用于乡镇企业的成套设备并组织批量生产;培养一批农村技术、管理人才和农民企业家;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推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农村规模经济发展。
  星火技术密集区: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按照星火计划的宗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管理、技术、人才、资金综合集成,生产要素配置优化,产业的产品结构合理,经济、科技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农村区域经济综合发展示范区。星火技术密集区是星火计划扩大实施规模和效益,在单项开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区域经济综合开发的示范区。
  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依靠科技进步,为科学技术大规模进入农村,与农村经济密切结合发挥了先导作用。开发具有区域资源优势的主导产品,形成规模、并能带动企业和相关产业发展,实行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在区域经济中占有相当比重和作用的产业。

国家八五星火科技计划都包括哪些、具体是哪年开始实施的

8. 星火计划从哪一年开始的?

  一、什么是星火计划?
  星火计划是经中国政府批准实施的第一个依靠科学技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计划,是中国国民经济和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1985年5月,国家科委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抓一批短、平、快科技项目促进地方经济振兴”的请示,引用了中国的一句谚语“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因而誉名为“星火计划”,意为科技的星星之火,必将燃遍中国农村大地。1986年初,中国政府批准实施这项计划。
  二、星火计划的主要内容
  1、支持一大批利用农村资源、投资少、见效快,先进适用的技术项目,建立一批科技先导型示范企业,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为农村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作出示范;
  2、开发一批适用于农村、适用于乡镇企业的成套设备并组织批量生产;
  3、培养一批农村技术、管理人才和农民企业家;
  4、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推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农村规模经济发展。
  三、星火计划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适应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2.技术先进适用、成熟可靠,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发展前景;
  3.有利于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
  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
  5.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道德信誉,经营机制良好,没有知识产权纠纷。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必须符合银行信贷要求。
  申请重点项目的单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可靠的技术依托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其它相关条件。
  四、星火计划申报程序
  1.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申报。
  2.凡申请承担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单位,必须据实填报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经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3.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级星火计划面上项目的评审和论证。按星火计划网络管理要求,将通过评审的项目申报材料于每年11月30日前,集中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科技部星火办。省、地、县级星火计划项目由各级所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程序和管理规章制度。
  4.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的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进行认定,并负责编制国家级年度星火项目计划。于每年四月底前下达到各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向项目承担单位颁发“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证书”,并向国家银行推荐贷款项目。
  5.凡列入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项目要组织验收。面上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验收组织工作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管理和验收程序
  1.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2.申报重点项目的单位必须据实填报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专家初步论证意见等有关资料,经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式十份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3.科技部星火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审、认定,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4.重点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与科技部签订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一式六份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5.签署项目任务书后,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按财政拨款制度规定下达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国家财政支持经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6.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义务,在项目实施期间,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简表(见附件4),报送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抄报科技部星火办。
  7.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重点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对未履行项目任务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对发生问题的要及时报告科技部星火办。科技部星火办将对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严重违反项目任务书并在指定期限内未能予以纠正的,科技部将撤销项目,追缴国家财政支持经费。
  8.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或委托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重点项目要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将有关材料报科技部星火办备案。凡验收未通过的重点项目,除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情况外,科技部星火办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9.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符合鉴定条件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成果鉴定。